2012-12-06
近日,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向公司下發了商標異議裁定書,裁定公司提出的對偉皇、偉興WEIXING商標異議理由成立,不批準這兩個與我公司近似的商標注冊,開創了法務部維護偉星商標專用權的新局面。
半年前,公司法務部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申請后,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為,被異議商標偉興WEIXING、偉皇與我公司先行注冊的第1045216號偉星商標構成近似商標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八條、第三十三條規定,商標局裁定:我公司所提異議理由成立,裁定偉興WEIXING、偉皇不予注冊。
商標異議喜獲成功,探索出了維護偉星品牌免受侵害的新路,推動了偉星品牌防御體系的日趨完善。